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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金融一线消息 ,青岛银行公告称,近日,本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6〕第54号) ,同意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境外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行政许可有效期截止至2027年6月30日,本行可在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本行已于此前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关于青岛银行发行资本工具的批复》(青金复〔2026〕36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同意本行发行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资本工具 ,本行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具体工具品种 、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批准后24个月内完成发行 。 后续 ,本行将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资本补充债券发行及信息披露工作。
